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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準備國家考試要知道的公務人事制度現況--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Podcast · By 何昀峯 · Traditional Chinese · Official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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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 1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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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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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pisode · Sep 15, 2026

    #第204次尬聊:初等考試制度改革計畫開始 (opens the original)

    Episode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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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銓敘部在9月11日公告「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第七條修正草案」,草案總說明講得非常清楚: 考量行政機關基層事務工作多數已委外或資訊化,且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職務之薪資待遇,較不利於機關實質留才,為符合公務現況並激勵基層同仁工作士氣,增加報考公職吸引力,給予機關自行審酌決定是否選置該等職務之空間,爰刪除本準則第七條第一項各機關應置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職稱之配置員額最低標準之規定…。 說的更白話一點,各機關可以視情形進行組織修編,把委任一至三職等的職務調整為委任三至五職等的職務或其他職務。如此一來,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考試及格後將以委任第一職等任用的初等考試,提報該項考試需求的人數會越來越少。因此,長遠來看,初等考試制度未來勢必得改革轉型。 事實上,115年初等考試的錄取率,以一般行政類科而言已經拉升到8.39%,超過113年的3.88%與114年的7.41%,加上從到考人的學歷觀察,初考面臨考資低考現象加上俸表結構影響起薪偏低,實在難以繼續作為核心人力的甄補管道。 不過,畢竟同官等內高二職等範圍可以權理的,在初考改革的計畫正式被搬到檯面上之前,說不定之後有一陣子會在初考選填志願

  2. Episode · Sep 3, 2026

    #第203次尬聊:考試委員話中有話 (opens the original)

    Episode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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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第14屆第83次會議紀錄(8月20日開會)中,可以發現電腦化測驗正在逐步漸進的推動,而電腦化測驗的推動也將會有利適度縮短自報名、應試至榜示之整體期程,對用人機關及早補實所需人力有實質助益。 這是不可逆的趨勢,從專技人員考試與特種考試發動,逐步克服各方技術困難後,朝更普及化的目標前進。 地方特考增開考區,短線來看在為地方政府留才;中長線的觀察,或許有機會在「國家地方統合制」的文官體制枷鎖下,找出一些因地制宜的空間。但是各地方政府的「誘因」配套也要跟得上才行,特別是原本財政就吃緊的地方政府,恐怕未必能因此受益。選擇工作必然伴隨著條件交換,長期以「在地化」與「離家近」作為招募人力的誘因機制,還是會面臨邊際效益遞減的問題。 立法院新會期開始,考試法和任用法(放寬限制轉調)及公保法接續審議通過的機率比較高,但是考績法就難以樂觀了。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3. Episode · Aug 25, 2026

    #第202次尬聊:鬆綁提敘制度發動座標之力 (opens the original)

    Episode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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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發動座標之力,更接地氣才有成人之美〉 考試院在上周四(8/20)發布新聞稿,鬆綁公務人員提敘制度。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51248 所謂提敘,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以下簡稱俸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指公務人員曾任諸如公營事業機構具公務員身分、依法令任官之軍職、公立學校教育及公立訓練機構職業訓練師年資等,如與現任職務職等相當、性質相近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本俸最高級;如尚有積餘年資,且其年終(度)考績(成、核)合於或比照合於公務人員考績法晉敘俸級之規定,得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年功俸最高級為止。 通常發生在廣泛的軍公教編制內人力體系內,不過也有例外的規定。 俸給法第17條第5項規定,公務人員曾任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俸級之認定,其辦法,由考試院定之。而該辦法讓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聘僱用的人員,也可以提敘。 講白話點,就是若曾經擔任過聘僱用人員,只要合乎提敘的條件,當考上正式公務

  4. Episode · Aug 17, 2026

    #第201次尬聊:考試法、任用法、考績法在立法院的現況 (opens the original)

    Episode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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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非常熱鬧,有公務人員考試法、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草案正在委員會審議。 其中,公務人員考績法因為考試院版本提出的修正是全盤修正,自然被謹慎看待,再加上司法院與考試院對於「若行政機關已就同一事件作成懲處,原則上不再移送懲戒」各有看法,目前已確定於召開公聽會後,擇期再審。能否在本會期結束(8/31)前確認結果,挑戰不小。 任用法除了有放寬限制轉調條件以外,又涉及高階事務官升官等訓練存廢、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之制度修正,也被認為是茲事體大,以至於目前可能只有放寬限制轉調有機會通過。 而看起來相對保守的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在意見分歧中莫衷一是。 考試院版本的考試法修正草案是增加正額錄取保留錄取資格以及增額錄取延後分配訓練的空間,以配合「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 1.正額錄取人員得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規定,修正為「親自養育未滿七歲子女、孫子女」,並刪除「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2.增額錄取人員得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申請延後分配訓練之規定,修正為「親自養育未滿七歲子女、孫

  5. Episode · Jul 20, 2026

    #第200次尬聊:公務人員的學歷無用論發生中嗎? (opens the original)

    Episode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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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完考試後可以聊一點辛辣的東西,既然有先賢老師在報章專欄談了這件事情,我也來跟進一下。 學歷當然有用,取得學位、學程和修習學分也是種鍛鍊歷程,一切端看自我選擇。 只是若是制度有奧妙的引導,而且將學歷條件與升遷的勝任能力緊扣,造成沒有學歷背書的能力就不被認可,那咸以為學歷是不必要的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在7月15日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希望放寬限制轉調的規定不會因為任用法其他條文修正內容造到亂流而遭波及。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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